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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22日 08:11点击数: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组  织 部 文 件

党组字〔201811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离校专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全体毕业生党员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教育引导他们要注意增强组织观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以健康文明方式告别母校,发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走向社会后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以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为例子,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党员管理相关规定。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各环节工作

(一)按时报送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开展。各学院党委(总支)要指派一名熟悉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党员干部,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并在61日前将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各学院集中办理

毕业生党员应当及时与所去单位(地方)党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以明确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规范名称和所去单位(地方)党组织(党支部)规范名称,认真填写《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按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和详细的相关信息。党组织不得在毕业生党员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党员组织关系。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毕业生党员填报的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必须逐人、逐项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杜绝未经审核草率上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的落实

毕业生党员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规定转移:(1)转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2)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随同档案转到自治区教育厅所属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党总支。

3.毕业离校的党员一般不再保留组织关系在学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有意向将档案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妥善落实组织关系问题;学院党委(总支)要严格按照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实和管理工作。

(四)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1.按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均要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写电子介绍信办理转接手续。在我区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系统》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我区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除在《系统》办理电子介绍信外,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2.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①党员填写《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②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③校党委组织部审核→④校党委组织部核发组织关系介绍信→⑤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通过《系统》组织填写电子介绍信,生成组织关系转接路径,完成组织关系转出操作→⑥学院党委(党总支)给毕业生党员发放纸质介绍信(区内转移的党员无需纸质介绍信)→⑦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区内转移的党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30天内到接收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报到,接收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在《系统》点击“接收”,并编入党支部,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党员应当妥善保管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发现涂改、未盖黑龙江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和填写错误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更换;如果发生损毁或遗失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学院党委(党总支)说明原因并申请补发。

2.毕业生党员如遇接收单位(地方)党组织拒绝接收组织关系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接收单位(地方)的上级党组织反映,同时向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3.毕业生党员应当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区内30天、区外90天),亲自到接收单位(地方)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地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及时将《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的纸质报表(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5.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的规定,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督促党员及时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同时要注意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含电子回执)的回收工作。在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当要求党员及时将回执寄(或传真)回本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关系转出一个月后未收到回执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联系党员本人查询,杜绝党员失联情况发生。

三、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注意把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要求及时移交校学生工作处,放入学生档案;是预备党员的,要注意做好其在校期间的预备期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材料归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参加集中培训证书、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等材料,可随档案一同转移至接收单位;毕业生党员不需归档的其它材料,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按有关规定保存。移交档案时要有清单、交接双方签名,如发生党员档案丢失、错装、错发等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编印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知识问答》手册,请各学院党委(总支)于61日前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并及时发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

(二)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和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附件:1.《2018届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日程表》

2.《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模板)

3.《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制表说明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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